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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开展2008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事局,市属有关部、委、办、局(总公司)、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各人民团体人事处:

     为深入实施首都人才发展战略,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才培养选拔工作,加速培养我市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推进首都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北京市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等七部委〈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实施意见》(京人发〔2003〕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对象

(一)人选主要在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成分单位中选拔。

(二)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国家和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入选我市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的优秀人才,回京工作(服务)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以及其他在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

(三)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对于业绩突出,且近五年有获得国家级奖项成果的,其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5周岁(含)。

     三、选拔数量

市级工程人选的选拔数量为100名左右,各单位应根据选拔条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人才队伍的实际情况,决定推荐人选数量。

     四、选拔程序

(一)各单位根据自身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人选,报送市人事局;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单位的推荐人选,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人事局负责申报。

(二)市人事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报送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拟定市级工程人选名单。

(三)市人事局在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www.bjp.gov.cn)对拟定的人选名单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确定市级工程人选。

     五、报送材料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材料内容

1、开展人选选拔工作情况综合报告1份。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候选人情况登记表)一式8份;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电子版文件;推荐人选数据库文件。

3、附加材料复印件1份,主要包括:“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的证明、“代表论文和著作”及其他能够证明推荐人选水平、业绩的材料。

(二)报送材料要求

1、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可从北京人事人才信息网下载)统一使用Word软件制作。

2、推荐人选数据库文件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无该软件的单位可到市人事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统一录入数据。

3、所填写的“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均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其中代表著作只需提交封面及目录,代表论文除需提供论文的复印件外,还需附所登载刊物的封面及目录。附加材料请按“获奖和获基金资助情况”、“代表论文和著作”、其他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并制作目录。

4、所提交的纸质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

5、报送材料时间:2008年3月18日至21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人才工作的要求,根据《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人选选拔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具体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选拔条件和程序,广泛听取专家意见。

(三)在做好市级工程人选选拔推荐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开展本地区、本部门优秀年轻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不断加强我市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

联系人:辛向阳      联系电话:65261459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市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二OO八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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