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节能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设立、隶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家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其宗旨是:开展节能工作,促进能源节约和合理利用,协助政府部门推进节能工作,配合国家节能主管部门实施重大节能举措,为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主要职责是: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研究任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论证,提出评审意见;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培训及信息传播、咨询服务;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能效标识管理;开展节能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目前,国家节能中心已正式注册登记,组织机构代码为40001902-6。为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快推进“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业务骨干10-15名。 一、招聘的职位 国家节能中心招聘综合业务、项目评审、节能管理、宣传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财务管理岗位各1-3人。 二、报考人员的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身体健康; 5.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6. 北京户口; 7. 掌握一门外语(其中英语要求六级以上) 8. 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9. 35岁以下。 三、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1.综合业务岗位要求具有法律、或经济、或能源政策方面的专业教育背景。 2.项目评审、节能管理、财务管理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3.宣传培训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从业经历。 4.国际交流与合作岗位本次只招聘英语和日语方面的人才,要求具有不少于一年的从事外事或国际合作的工作经历。 四、报名 1.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6日-9月9日 2.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国家节能中心公开招聘业务骨干主页”(http://rencai.hwcc.com.cn/baoming)进行注册报名。 3.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五、考试 1.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国际交流与合作岗位需加试专业。 2. 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试两个科目,详见《国家节能中心公开招聘业务骨干公共考试科目笔试范围》(见附件)。 3.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4. 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5. 考试其他相关事宜、笔试通过人员名单等相关信息将在“国家节能中心公开招聘业务骨干主页”发布,请注意查询。 六、其他 招聘过程中,我们承诺对所有报考人员的信息进行保密。 七、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010-63204385,63204393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10-63205023 政策咨询电话:010-68505568,68505542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