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考机关工作人员3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要求 具体职位要求和职位资格条件详见《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公开招考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考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志于从事地质工作。 (三)具有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等。 (四)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和身体条件,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此次招生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7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工作日除外)。 3.报名地点:地质大厦611室(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23号) 4.所需提交的材料: (1)《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公开招考报名表》(见附件2),张贴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同时提交电子版照片); (2)本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卡)首页及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自行准备的其他材料; (3)需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及工作经历等相关材料,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参加招考意见。 (4)限党员岗的,提供所属党委开具的相关材料。 5.注意事项: (1)每名考生限报考一个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2)如某一职位报考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可保留该职位继续组织实际报名人员进行下一步考试。 注:招考工作结束后,报名材料不退还。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考职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均实行百分制,划定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并按照相应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参加本单位统一组织的公共基本能力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成绩在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网站公布。 (2)招考职位按照拟招考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人选,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能进入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未达到1:3的比例的职位,按成绩不低于合格线的实际人数参加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2.面试(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在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网站公布。招考职位按照1:1的比例,在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职位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检和考察 由本单位组织体检、考察工作,体检合格者列为考察对象,考察组进行全面考察。 (五)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接收人员,并在北京市地质矿产勘查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人员办理接收手续。